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类型 |
责任事项 |
办理时限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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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投诉举报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4〕132号)二、各市、县人防办对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掌握的不良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填写《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表》向省人防办报告;各县(市)人防办同时报上级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数量等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3、《安徽省人防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 :安徽省人防网站栏目设置及信息发布主要范围:(九)公众参与:网站评议、建议,举报、投诉、监督,实时交流、留言和民意征集。 |
审批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依申请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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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8防空日宣传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六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 |
工程和法规宣传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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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主题宣传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六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教育的教师培训。学校应当结合相应学科课程对学生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
工程和法规宣传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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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第四十二条: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一)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二)卫生、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治安队;(四)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五)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六)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群众防控组织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和便于领导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组建、培训、管理,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的业务指导,战时接受人民防空指挥机关统一指挥。 |
指挥通信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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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含警报试鸣、发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试鸣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方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试鸣前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
指挥通信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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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防应急支援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六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徽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应急联动合作协议的通知》(皖人防办〔2011〕88号):一、通过整合资源,聚力联动,有效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 |
指挥通信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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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通报 |
《安徽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皖人防〔2016〕14号)第四条(十四):落实《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4〕132号)要求,完善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人防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诚信情况和不良行为等信息。 |
工程和法规宣传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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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震防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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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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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7条: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
指挥通信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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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 第九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样式的通知》(皖人防〔2016〕16号):为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样式,自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审批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申请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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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防疏散基地和疏散林建设 |
1.《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的通知》(皖人防〔2012〕104号)、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防空林建设的通知》(皖人防〔2013〕25号) |
指挥通信科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主动服务类 |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
即时办理 |
0552-3012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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