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蚌埠市政务信息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054499)。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领导重视
201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及时解决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来人查阅文件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主动提供一些重大决策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方面的信息。
(二)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保证信息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及局属各科室定期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对突发性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上报备案。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
为了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安排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年终,对各县区安监部门及局属各科室信息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把这一指标列为安全生产监管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也作为各县区安监部门及局属各科室个人评优的重要条件。
(四)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重要信息
我局平时加强对各种重要信息的收集,充分发挥政府网络(蚌埠市安全生产信息网:www.bbsafety.gov.cn)的作用,及时搞好信息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连接,对反映我市政府安委会(办)、安监局各种活动的重要信息安排专人及时采编,及时公开,及时报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和数量
2012年1月1日至今,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共公开政务信息387条,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行政职权、工作动态等内容。
1、机构领导栏目上发布2条信息,占总发布信息条数的0.5%。
2、部门动态栏目上发布信息298条,占总发布信息的77%,其中,工作动态274条,占该栏目发布信息的0.92 %;重要会议1条,占该栏目发布信息的0.3%;新闻发布24条,占该栏目发布信息的8.1%。
3、政策法规发布信息82条,占总发布信息的21.2%。
4、行政职权发布信息4条,占总发布信息的1%。
5、依申请公开目录发布信息1条,占总发布信息的0.5%。
(二)公开形式 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bengbu.gov.cn/
(三)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及时处理各种举报信息,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情况
2012年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局各科室编制了我局行政职权目录和部分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及时上网公示。
(五)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印发了《蚌埠市安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蚌埠市安监局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奖惩制度》、《蚌埠市安监局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报送制度》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我局根据《条例》和政府相关文件制订了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制定了相关申请表格,明确了受理机构和兼职工作人员,并积极借鉴其他单位好的工作方式和经验。自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以来还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公开申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的信息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
1、认识有偏差,站位不够高,一般信息多,深度信息少,动态信息多,研究性信息少,情况反映多,对策建议少等现象;
2、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
3、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4、公开面不够广泛,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5、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由于人少工作多,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不高,硬件设备需进一步完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为认真克服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政府职能和办事的效率,更好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努力,改进创新,特作如下打算:
1、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本部门信息,及时公开,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系统整合,提高资源共享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3、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们将进一步梳理本部门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