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高级经济顾问的决策参谋和攻坚克难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1年1月14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8次专题会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基础上,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级经济顾问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我市“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的推进,以市政府名义柔性引进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才,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决策参谋、攻坚克难的关键作用。这些专家人才怎么引进,从哪里引进,引进的条件,引进的程序,引进后的管理,都需要政策文件进行支撑。因此,我市出台《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级经济顾问暂行办法》使这项具体工作的实施有了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2021年1月14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8次专题会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基础上,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级经济顾问暂行办法(送审稿)》。《送审稿》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市直20家单位意见,并对社会公示进行了民意征集;按照2月4日市领导批示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日以蚌政办秘[2021]11号文件发布。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高级经济顾问的决策参谋和攻坚克难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任务)
1、聘任高级顾问经济的基本条件;
2、聘任高级经济顾问的工作职责;
3、聘任高级经济顾问的选聘程序;
4、聘任高级经济顾问的续聘、解聘条件;
5、聘任高级经济顾问的管理。
六、创新举措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人才办等对高级经济顾问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聘人选,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拟聘高级经济顾问颁发聘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高级经济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为5年。
2、市人社部门会同市人才办负责高级经济顾问聘任工作。
3、市直各部门负责做好高级经济顾问日常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