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伟峰对《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2019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号),为认真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代拟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现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四、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现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中心城市。
五、主要内容(任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主要目的意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开展宣传动员和其它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一是普查主要目的意义。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
二是普查内容和时间。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是普查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五是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六是其他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二)确保数据质量。(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六、创新举措
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全面对接市数据资源局,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疫情期间采集的居民健康码信息,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制定的横道图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培训、户口整顿、普查试点等工作。